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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出台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的规定
[作者:不详    来自:天津交通事故网    点击数:2657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5-7]

   

    郑州出台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 个人交通违法将与个人福利待遇、单位创先评优挂钩———

  备受关注的“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”措施,将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。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、福利待遇相挂钩,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。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,将被行政拘留。4月14日上午,在郑州市委、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,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《郑州市行人、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。郑州市文明办和郑州市公安局表示,该《规定》将于4月20日开始试行,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
  ■公务员:违法3次建议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

  该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要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与个人评先、福利待遇相挂钩。对市、区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员工,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,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。

  对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文明单位员工,凡个人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一次的,由所在单位对该当事人进行教育,不扣发文明奖;被记录两次的,所在单位须扣发当事人1-2个月的文明奖;被记录3次的,将被扣发5个月文明奖;被记录6次的将被扣发全年的文明奖。

  ■学生:违法3次取消“三好生”评选资格

  对于郑州市大中小学生,凡个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,将取消该生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先进评选资格,还将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、奖学金资格。

  ■单位:收到4次《整改通知书》撤销文明称号

  个人交通违法情况还将与所在单位创先评优相挂钩。该《规定》提出,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,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(次)数累计10人(次)的;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,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(次)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%的,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《整改通知书》。

  在年内被下达两次《整改通知书》的单位,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(含区级)文明单位、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。省、市、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3次《整改通知书》的,将得到有关部门的警告,该单位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待遇。省、市、区级文明单位被下达4次《整改通知书》的,将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,单位全体员工至少两年内不再享受文明奖待遇。

  ■据《中国青年报》

  观点

  部分内容和法律抵触

  记者就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内容征求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意见,法律专家们都认为新规部分内容和法律法规相抵触,还需要再仔细斟酌修改。

  某法制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制工作者说,新规中交通违章和个人单位评优挂钩很不合适,是缺乏法律依据的,因为道德的范畴和法律范畴实际是两个概念,不能混淆在一起,新规实际是将道德约束“上纲上线”。另外和公务员优秀考核挂钩的做法也是欠妥的,因为国家《公务员法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标准,是不允许限制和增加条件的。

  ■据《大河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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